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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小、设备简陋人员少,销售额却迅速增长逾亿元;进销剧增、产能扩大生意好,却既不费水也不耗电。生意红火的松香厂,为何却处处透着古怪?近期,广东江门市税警联合破获一起团伙性虚开发票案件,成功斩断一条“进销两头虚”的虚开发票违法链条。专案组经调查确认,王某、何某等人结成虚开团伙,操控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虚假采购、虚假交易的方式,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3798份,涉及金额3.27亿元。目前,涉案违法人员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月初,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接到了深圳市税务稽查部门传送的一份协查函件。来函称,检查人员发现开平市H松香厂(以下简称“H松香厂”)与深圳J公司、K公司之间的购销业务存在疑点,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请江门市税务检查人员予以协查核实。检查人员正准备了解该企业情况时,又接到了风控部门传来的一个疑点线索——江门税务风控部门排查企业涉税数据后认为,H松香厂进销不符,具有涉税违法嫌疑。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和征管软件,对H松香厂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核查。H松香厂为私营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松香、松节油、树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检查人员核查发现,2018年—2021年该厂自行开具了大量品名为松脂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外开具了逾亿元的品名为松节油、松香、树脂的货物销售发票。从企业开票信息看,不仅填开金额大,而且开具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状态。但检查人员核查却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85%,远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此外,在分析生产成本费用信息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虽然产品销售额、原材料松脂的采购量均迅速增加,但企业生产必须消耗的水、电、气等生产耗能方面的费用却并没有同步增长。综合各项异常情况,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认为,H松香厂产销经营活动异于企业常态,具有虚开发票重大嫌疑。鉴于企业开票数额涉及金额巨大,第二稽查局立即启动了警税联合办案机制,与警方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对H松香厂立案调查。为了解掌握H松香厂的实际运营情况,专案组决定首先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H松香厂位于江门市城乡接合部的偏僻地带。办案人员在企业现场发现,该企业厂房仅有200多平方米,其中只有一条产品生产线。厂区内有五六名工人,正在不紧不慢地进行着一些原材料投放和松脂、树脂产品的生产工作。企业的规模、人员和生产节奏等,均不太像是一家产值逾亿元的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不仅账目混乱,而且记账凭证、购销合同等相关会计资料均残缺不全。对此,H松香厂负责人何某表示,由于生产经营繁忙,他无暇顾及记账等事务,企业的账目长期以来均是请一位会记账的朋友帮助处理,由于时间久、搬迁、保管不善等原因,一些经营凭证和合同等资料找不到了。何某向办案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依法依规,收购的松脂都是农户自产的农产品,企业向李某等10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后,在申报时全部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作了进项抵扣。此外,厂子卖给深圳企业的松香、树脂等销售业务都是他亲自负责的,没有任何问题。在企业办公室里,办案人员见到了负责日常开票业务的工作人员张某。在询问过程中,张某表示,她平时主要根据何某提供的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企业具体的业务和经营情况,她并不十分清楚。专案组研讨分析后认为,如果涉案企业具有虚开违法活动,那么必然在进销业务方面存在作假行为。于是,专案组决定根据企业票流信息,首先对企业松脂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实施核查。办案人员从征管软件中调取了检查期内H松香厂的采购开票数据。信息显示,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H松香厂曾频繁向李某等10名农户收购松脂,开票数量逾2000份,涉及金额逾亿元。专案组随即对李某等10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排查,发现他们户籍分布于广东、江西、云南等多个省份。办案人员认为,企业的采购和生产活动应以经济高效为原则,总是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率。广东省内相关地区就出产大量松脂,H松香厂却舍近求远,向外省市农户大量采购松脂,这并不符合经营常理。专案组于是对李某等10多名农户的情况进行了追查。向江西、云南等多地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发出案件协查函件,并对位于广东的几名农户的情况实施了外调。发票信息显示的供货方李某等10多名农户,均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他们并不生产松脂产品,H松香厂也从未与他们进行过任何松脂购销交易活动。随后,专案组将H松脂厂采购行为虚假的核查结果,传送给了深圳税务稽查部门。不久,办案人员收到了深圳税务部门的回函。经深圳税务检查人员核查,H松香厂与下游深圳J公司、K公司两家企业之间,并未进行过松香、树脂等产品的实际购销业务,3家企业相关购销业务均为虚构。收到深圳税务机关回函后,为获得充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进一步摸清企业虚开运作的环节和细节,将案件查深查实,专案组对H松香厂、深圳J公司、K公司的企业对公账户、相关企业人员账户,以及与其账户有资金往来的其他账户的流水情况实施了追踪核查。在对涉案的几十个银行账户、数万条账户流水信息和数千份发票的信息进行筛分、整理和比对后,专案组从中终于发现了多条有固定规律的资金回流线路:每次H松香厂在向深圳J公司、K公司开具发票前,均有与发票金额相近的资金从一个名为王某的个人账户汇至J公司、K公司负责人陈某和刘某个人账户,这笔钱随后被转至J公司、K公司对公账户,并汇至H松香厂账户。但到账后不久,款项即被转至H松香厂负责人何某账户中,然后几经辗转,最终均会转回至王某账户。大量资金回流轨迹的发现,再次印证了H松香厂与下游企业购销活动的虚假。在深入追踪涉案企业资金流向的过程中,王某、刘某和陈某等多名涉案人员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结合后期调查中发现的各类线索和证据判断,这是一起团伙性发票虚开案件。从资金运作的起点和整个过程来看,王某在涉案团伙中处于中心位置,何某、刘某、陈某等人为主要成员。专案组乘胜追击,使用经侦技术,对调查过程中相继浮现的王某、刘某和陈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侦控,对这些人员的行踪轨迹、与外界的沟通联络活动等进行了全天候追踪和调查取证,逐渐确定这个涉案团伙的活动范围和轨迹位于深圳和广东惠州、江门三地,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王某、刘某和何某等涉案人员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大量证据。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和违法证据链条的完善,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在广东深圳、惠州、江门三地同时实施收网行动,王某、何某、陈某等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王某、何某等涉案人员到案后,面对专案组出示的无可辩驳的翔实证据,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经查,王某伙同H松香厂负责人何某、深圳J公司刘某和深圳K公司陈某,通过虚构松香、树脂产品购销链条的方式,虚开发票非法牟利。2018年—2021年期间,H松香厂共虚开发票3798份,涉及金额3.27亿元。其中,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522份,涉及金额 2.04亿元;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J公司和K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6份,涉及金额1.23亿元。目前,王某、何某等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深圳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K公司、J公司向其下游企业虚开的查证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加强进销监管 遏制虚开违法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钱明雄本案是广东省江门市六部门联合打击“三假”涉税违法活动以来,江门税警协作破获的一起典型的团伙链条式虚开发票案件。违法人员利用手中控制的企业,虚构农产品购、产、销业务,构建了一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色链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涉案团伙费尽心机的作伪之举,终究未逃过办案人员锐利的双眼,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案为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发生,税务机关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监管。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风险综合预警机制,整合企业申报信息、行业经营数据等指标,开展针对性预警分析,以提高问题企业的精准识别速度,增强风险企业处理能力。在日常征管中,如果企业出现短期内进销数额快速增加、增值税税负率低于预警值、运输成本与产能不匹配等情况,风控和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规模、生产能源耗费等相关状况开展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具有虚开违法嫌疑,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实施农产品收购备案核查制度。税务机关应在农产品加工行业中,建立推行农产品收购备案核查制度。应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将其经常发生收购业务的农户或合作社的名称、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和收购合同等资料信息报税务机关入档,实施备案核查管理,以核实企业采购行为真实性。同时,税务机关可定期采集企业农产品收购合同、送货单等交易凭证上填列的货物名称、收购数量、运输费用等信息,结合企业生产损耗率、投入产出率等指标,分析企业采购农产品数量、频次是否与其产能相匹配,通过进销核查防范遏制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发生。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陈晓华 杨玉玲 本报记者 伍美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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